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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召开全省首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
来源:正义网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9日作者:

       正义网云南8月28日电(记者何赟 通讯员陈怡璇) “加强和创新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预防其违法犯罪,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8月28日上午,在云南省首次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云南省委政法委马继延副书记语重心长地说。 

  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李定达代表该院王田海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李定达指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同时,李定达还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创新执法办案机制,推进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二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三是加强领导,强化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推进,各级院党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坚持定期听取汇报,在人员配备、检务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切实有效地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发展。特别是对于新刑诉法规定的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检工作新机制等法律规定,要在认真落实和执行过程中从操作程序和执行标准上进一步细化。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坚持少捕慎诉,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2007年至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890人,不起诉588人,2003年至2011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再犯率下降250%,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的帮教重新回归社会。与此同时,云南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在探索中不断推进,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检察工作制度、配套工作体系和社会化帮教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全省12个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被评为国家或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此次会议,云南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李若昆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开创我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题作了主体报告,对下步云南检察机关如何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从专门机构建设、特殊制度机制、整合社会力量等方面着力,促进云南未检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会议还对获得“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和云南省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的玉溪市检察院公诉处、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公诉科、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公诉科和获得云南省检察机关集体嘉奖的保山市检察院公诉处进行了颁奖。